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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逾期导致担保人代偿的,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本金和合理利息-南乐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南乐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923民初44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7日,中原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某银行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小微业务批量担保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包括乙方分支机构)依据其与借款人在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内所签署的一系列债权法律文书而享有的对借款人的债权,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24亿元;乙方向符合小微业务批量担保业务准入条件的借款人进行授信,甲方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的70%,不包括利息、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2023年9月11日,胡某与某银行郑州某分行签订《某银行个人线上经营贷借款合同》,约定:本合同贷款金额为35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贷款担保详见上述保证合同。

2023年9月11日,胡某作为委托人向中原某有限公司出具《线上委托担保函》,约定:主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50000元整,期限12个月。委托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内本金。若胡某未依约偿还借款,中原某有限公司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胡某无条件予以承认;担保债权按中原某有限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加计0.5‰/日的利息计算,自代偿之日起至胡某实际归还全部款项之日止。中原某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胡某承担。

2023年9月11日,某银行郑州某分行向胡某发放贷款350000元。

2024年10月18日,某银行郑州某分行向中原某有限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内容为:截至2024年9月12日,该笔贷款尚有350000元本金未按期偿还,请中原某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5日前履行保证责任。2024年12月16日,中原某有限公司向某银行郑州某分行代偿245000元。2024年12月17日,某银行郑州某分行向中原某有限公司出具代偿证明,证明已收到该笔代偿款。

另查明,中原某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支出律师代理费2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胡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原某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6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2500元。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胡某借了35万元做生意,找中原某有限公司当“担保人”(相当于借钱时的“保证人”)。结果胡某没按时还钱,银行就找担保公司要钱。担保公司替胡某还了24.5万元后,转身向胡某要这笔钱,还要求加利息和律师费。法院支持了担保公司的请求,但把利息从“每天千分之零点五”降到了“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关键点提示你

  1. 担保人代偿后,一定能向你追钱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担保公司替你还钱后,就自动获得“追偿权”。就像你找朋友帮你垫付饭钱,朋友事后肯定能找你要回来。所以,如果你是借款人(类似胡某),千万别以为“银行找担保公司要钱就完事了”,担保公司会立马转头找你算账!

  2. 利息不是随便定,过高法院会砍
    胡某当初签的担保函里写“每天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利息”,算下来年化利率高达18.25%(0.5‰×365天)。但法院认为太高了,直接降到“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一年期LPR约3.45%,四倍就是13.8%)。提醒你:签合同时如果看到“天息”“日息”这种写法,一定要算清楚年化利率!超过15%左右就可能被法院调低,但低于LPR四倍的约定一般会被支持。

  3. 律师费、诉讼费这些“小钱”也得你掏
    胡某以为只欠本金就行,结果法院连2500元律师费都判她承担。因为担保函里明明白白写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你负担”。普通人注意:签任何担保文件前,务必看清“费用承担”条款!如果写着“律师费、诉讼费由你出”,担保公司真的会追着你收这笔钱。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自救指南

最后划重点:借钱时担保不是“走过场”,担保人代偿后追你的速度比银行还快!真遇到纠纷,别等法院传票才慌,赶紧找专业律师看合同、算账目。记住,法律保护“合理追偿”,但绝不纵容“狮子大开口”——就像南乐县法院做的,该还的钱一分不少,不该多付的利息坚决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