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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后公司不能以股东权益丧失为由拒绝还款-孟州债务加入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孟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务加入纠纷
案号:(2025)豫0883民初24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8月,济源某公司向孟州某公司借款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由济源某公司员工牛某签收。2015年8月17日,济源某公司、孟州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和黄某签订《和解协议书》,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济源某公司欠孟州某公司借款本息共3500万元,约定济源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共同承担这35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分三年还清:2016年12月20日前还1000万元、2017年12月20日前还1000万元、2018年12月20日前还150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

2015年8月21日,四方追加朱某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北京某公司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日,孟州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刘某,并通知了所有相关方。2016年11月,济源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刘某申报债权750万元(已确认)。但济源某公司仍在重整中,刘某多次向北京某公司催收借款,北京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包括声称已用钢构大棚抵债、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不再享有股东权益等。

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需归还刘某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2%计算),案件受理费由北京某公司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核心提醒:签了债务加入协议,就不能随便赖账!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道理:当你自愿加入别人的债务(即"债务加入"),签了字、盖了章,就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不能随便找借口推脱。北京某公司输了官司,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理由不成立:

1. "以物抵债"不是挡箭牌
北京某公司说济源某公司用两座钢构大棚抵了债,债务就没了。但法院发现,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大棚只是"抵偿"部分利息,而且刘某还得把大棚租回给济源某公司用,等北京某公司还完钱才能要回大棚。这哪是还清债务?分明是增加担保!
处理建议:签协议时要看清每一条,特别是涉及"抵债""担保"的内容。如果对方用实物抵债,要明确写清"此物抵清全部债务",否则可能只是部分担保,债务依然存在。

2. 公司公章一盖,老板越权也得认
北京某公司辩称:"我们老板没经过股东会同意就签字,不算数!"但法院指出:协议上不仅有老板签字,还盖了公司公章,这就是公司行为,不能事后反悔。
处理建议:作为债权人,拿到债务加入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对方盖了公司公章(不能只有老板签字);作为债务加入方,签字前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同意),否则可能要自己埋单。

3. 股东权益没了,债务还在
北京某公司说:"济源某公司破产后,我们指定的股东朱某的股份被没收了,我们没好处了,当然不用还钱!"法院直接驳回: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即使股份转让或被没收,北京某公司的还款责任也不能免除。
处理建议:如果公司因投资入股而加入债务,务必在协议中写明"若投资失败则债务自动解除",否则即使投资打水漂,债务仍要还。

4. 催款要留证据,拖太久会过期
北京某公司还说:"你这么多年没催过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了!"但刘某很聪明:2018年、2021年、2024年三次发书面催款函,2023年还通过微信和对方老板沟通,这些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时"。
处理建议:借钱给别人后,每2-3年必须书面催一次款(短信、邮件、律师函都行),并保留证据。口头催款最好录音,微信聊天要存好截图。记住:诉讼时效是3年,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期到期日算起

最后划重点

遇到类似纠纷,别被对方的各种借口吓住。只要协议合法有效、你及时主张权利,法律一定会保护你的正当权益。如果拿不准协议内容,务必在签字前咨询专业律师——省下的律师费,可能远少于你将来要追讨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