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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须全额赔偿,保险公司按顺序赔付 - 沁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882民初41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3日16时30分许,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沁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沁阳市某甲门前,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范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时发生相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2024年11月6日,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范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范某被送往沁阳市某医院救治,当日转至焦作市某医院住院33天,诊断为多趾切断、足部皮肤撕裂伤、足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等。2024年12月6日,范某再次入住沁阳市某医院18天。经司法鉴定,范某左足伤残等级为九级。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财险焦作公司投保交强险,在太平某财险焦作公司投保200万元商业三者险。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险焦作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范某198000元;太平某财险焦作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0832.83元;驳回范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看完这个案子,很多读者可能会问:"明明对方全责,为什么我索赔时保险公司总说'赔不了'?"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真实案例,帮您看透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点,让您遇到类似情况不再"踩坑"。

1.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千万别私了

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李某全责,这是范某获赔的基础。重要提醒:

2. 保险公司赔付有固定顺序,记住这3句话

"交强险先赔,商业险后补,肇事者最后掏"——这是法律规定的硬规矩!

常见陷阱: 保险公司常对伤者说"我们只赔交强险",这是忽悠!只要对方买了商业险,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3. 索赔金额不是"狮子大开口",法院怎么算?

范某最初要32万,法院只支持25.8万,差在哪?看法院审核逻辑:

特别注意: 保险公司总说"出院后费用不赔",但本案法院明确:只要治疗必要合理,后续费用必须赔! 他们若拒赔,需自己举证"治疗不必要",而非让伤者自证。

4. 给普通人的3条救命建议

伤情别硬扛:范某脚趾伤残坚持做鉴定,才获15万+伤残赔偿。轻微伤也建议做伤情评估,很多软组织损伤后期会遗留问题。
收入证明要提前留:退休老人/家庭主妇想主张误工费,现在就该收集证据(如:菜市场摊位合同、打零工微信记录)。
别信"快速理赔"套路:保险公司常催签"一次性协议",范某若当时签字,至少少拿8万元!

最后说句实在话: 很多伤者因不懂规则,被迫接受"打折赔偿"。记住这个案子的启示——全责方必须全额赔,保险公司顺序不能乱,合理损失一分不能少! 遇到推诿时,果断向法院起诉,像范某一样用法律守住自己的权益。

(注:文中人名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范某、李某、中国某财险焦作公司、太平某财险焦作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