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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合伙人欠贷款被代偿后必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舞钢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舞钢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普通老百姓对法院判决“看不懂”的情况。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解读一个真实案例:三个人合伙买挖机,结果贷款还不上,被登记公司的人垫付后告上法院。看完这篇,你就能明白——合伙买东西登记在别人名下,欠的钱照样得自己还,别想赖账! 尤其是搞工程、做生意的朋友,一定要记牢关键点,避免掉坑里。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481民初32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去掉“本院查明”等术语):
白某、段某、朱某三人合伙出资买了一台挖机,这台挖机登记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名下。张某以个人名义帮他们办了分期贷款。从2021年7月9日到2023年6月5日,张某替他们还了15个月的贷款,每个月25100元,一共376500元。后来,山东某有限公司退了41451元保证金给张某,张某同意从总金额里扣掉这笔钱。

法院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三名合伙人(白某、段某、朱某)必须还给张某335049元(就是376500元减掉41451元保证金),还要从2025年9月17日(起诉那天)开始,按年利率3%给利息,一直到钱还清为止。张某其他要求(比如多算利息)被驳回了。另外,合伙人辩称“张某私自扣了挖机两年,该赔误工费”,法院没支持,让他们另外告。

三、核心观点和实操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就一句:谁实际用东西,谁就得还钱!
这个案子最坑的地方是:挖机登记在张某的公司名下,贷款也是张某个人名义办的,但法院还是判实际买挖机的三个人还钱。为啥?因为法院看的是“真实情况”——钱是三个人合伙出的,挖机也是他们用的,张某只是“挂名登记”。这就跟借朋友身份证买房一样,房本写朋友名字,但真房主还得还贷!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合伙买车、设备欠贷款被别人垫付),记住这3条保命建议:

  1. 合伙必须留“铁证”,别光靠口头说!
    本案三个人吃亏在没签正式合伙协议。法院只能靠聊天记录、还款流水推断他们是合伙人。下次你和朋友合伙:

    • 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合伙协议》,写清谁出多少钱、谁管还款、设备归谁用。
    • 贷款别用“外人”名义办!如果必须挂别人公司(比如为了过贷款审批),得让对方签《代持协议》,写明“实际出资人是你们仨,欠债你们还”。
      (注:本案张某甲之所以能追偿,就是靠之前法院判决证明三被告是实际合伙人。)
  2. 代偿后立刻行动,别拖!
    张某甲代还贷款后,马上发微信催款、保留银行流水,9个月内就起诉了。如果你替别人垫了钱:

    • 马上留证据:微信/短信催款截图、银行转账备注“代还XX贷款”。
    • 3个月内必须起诉:法律上追偿权诉讼时效是3年,但拖越久证据越难找(比如本案被告说“挖机被扣该赔钱”,差点把案子搅黄)。
    • 别私自扣东西:本案合伙人抱怨“张某拉走挖机”,但法院说“这是另一回事,另案处理”。你扣别人设备可能反被起诉索赔!
  3. 算钱要“抠细节”,别让对方钻空子
    张某甲一开始要41万多元,但法院扣掉了4万多保证金,只支持33万多。你算代偿金额时:

    • 主动减掉退款:像本案保证金,张某自己提出扣减,法院才快速支持。如果你隐瞒已退费用,可能败诉!
    • 利息别乱要:张某甲按4.5%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3%(当时LPR利率)。普通人追偿,利息顶多按银行同期利率算,别自己加码。
    • 对方扯“误工费”?直接怼回去:本案合伙人说“挖机被扣要赔钱”,但法院明确:这不是同一个案子能解决的。你遇到类似扯皮,就说“这事另告,先还我的贷款”!

最后提醒一句:
很多人以为“东西登记在谁名下,谁就该负责”,大错特错!法院只认“谁实际用、谁实际受益”。合伙搞工程的朋友,千万别图省事把设备挂别人公司,否则垫了钱追不回,哭都没地儿哭。真遇到纠纷,抓紧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1个月内咨询专业律师——拖过3年诉讼时效,钱就彻底打水漂了!

(注:本文仅解读公开判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不同,务必以律师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