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主责方需承担80%赔偿责任-新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20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7月30日13时35分左右,仝某驾驶豫xx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新安县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安县某路口处,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张某驾驶悬挂洛阳xxx号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3年8月9日,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仝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原因,负主要责任;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横过公路未下车推行是另一原因,负次要责任。
仝某驾驶的豫xx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三门峡某公司,系仝某向该公司借用;该车由三门峡某公司在某财险三门峡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元)。
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43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张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6万余元。判决某财险三门峡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张某17.7万余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前期垫付的1.8万元以及仝某垫付的2834.62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关键点:机动车撞电动车,主责方不是赔70%而是赔80%!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就是机动车方赔70%、非机动车方自担30%。但这个新安县的判决告诉我们:在河南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方负主责、非机动车方负次责的,机动车方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不是70%!
为什么是80%?因为河南省有专门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明确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机动车方主责的,承担80%责任。这点连很多老司机都不知道,结果吃了大亏。
从这个案例,我给遇到类似事故的朋友3条保命建议:
1. 电动车过马路必须"下车推行",否则要担责!
本案中张某为什么负次责?就因为她骑电动车过马路时没下车推行(法律规定非机动车过马路必须下车推行)。很多电动车骑手图省事直接骑过去,一旦出事就要自己承担20%的损失。记住:过马路前一定停下电动车,推着走!这是保命也是保钱包。
2. 院外买药要留"关联证据",否则白花钱!
张某自己买了近500元药,法院只认了275.8元,为什么?因为只有活血化瘀、预防血栓的药能证明和骨折有关。其他药没医嘱、没说明,法院直接不认。提醒大家:出院后若需买药,务必让医生写明"需继续服用XX药",并保留购药小票和药品说明书,否则花了钱也难获赔。
3. 赔偿计算要盯紧"三个80%":
- 责任比例80%:机动车主责赔80%(不是70%)
- 保险优先80%:先用交强险"1.8万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顶着,不够再用商业险
- 证据准备80%:没医嘱的药、没发票的损失、没证明的工资,法院一律不认
特别提醒:本案中张某主张月入6000元,但没提供银行流水,法院只能按"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算误工费,结果少赔近2万元!所以发生事故后: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连95元的护理垫小票都要留)
✓ 及时做伤残鉴定(两处十级伤残比一处多赔近万元)
✓ 工资证明要附银行流水(否则按最低标准算)
最后说个救命细节:本案车主三门峡某公司不用赔一分钱,因为车是借给仝某的,且车辆没问题、仝某有驾照。这说明——借车给朋友前,务必确认对方有驾照、没喝酒、车况良好,否则你可能要背锅!
交通事故不怕出事,怕的是不懂规则白吃亏。记住这三点:过马路下车推车、保留每张小票、及时做鉴定。遇到纠纷别慌,先报警定责,再拿着责任认定书找专业律师算清该赔多少,才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