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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也要一起赔钱-新安县律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447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30日,王某甲向河南新安某有限公司申请借款29.9万元,王某丙、王某乙、王某丁作为担保人在申请上签字。2021年10月1日,河南新安某有限公司与王某甲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99000元用于购青石,期限12个月(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年利率10.08%,逾期利率15.12%。同日,河南新安某有限公司与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三年。河南新安某有限公司当天发放贷款299000元。贷款发放后,王某甲仅还了5100元利息。截至2025年8月4日,王某甲欠本金299000元、借期内利息25457.8元、逾期利息130352.04元。河南新安某有限公司曾于2025年8月4日向各被告邮寄催收通知。

判决结果:
法院判王某甲十天内还清本金299000元、利息25457.8元、逾期利息130352.04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5.12%算到还清为止;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要一起承担还钱责任,他们替王某甲还钱后,可以找王某甲要回这笔钱。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借钱不还,不光借款人要倒霉,担保人也得“背锅”还钱! 很多人以为担保就是“签个字帮朋友”,结果自己莫名其妙被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

  1. 借款人必须按时还钱: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利率和期限(本案中年利率10.08%,逾期涨到15.12%),还不上就得还本付息,躲催收只会让利息越滚越多(王某甲欠的30万本金,光利息就滚出15万多)。
  2. 担保人不是“摆设”:签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本案中王某乙等三人),等于你对这笔钱做了“全额打包票”。只要借款人没还清,银行随时能告你,让你直接替他还钱。本案中四被告全没出庭,法院直接按银行说的判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记住:担保不是情分,是责任。帮朋友前先算算——万一他跑路,你愿不愿意替他还30万?真遇到纠纷,别熬到法院强制执行才行动,拖一天多一天利息,最后坑的是自己钱包!(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例分析,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