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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合同价的工程款没签补充协议开发商有权不认账-兰考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兰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25民初59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6日,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平顶山某某医院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内外墙漆采购合同》,合同对货物数量及价格进行约定,含增值税合同总价暂估人民币264885.5元,货款结算方式为乙方根据甲方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并在次月5日前递交甲方,甲方核对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王某怀和项目经理李某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其他任何人签字都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需双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特别约定事项: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需增加合同标的或再次继续合作,均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所用印章必须与甲方首次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一致;如若不一致,均系乙方与当事人个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由当事方承担一切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2.本合同如果超出固定或暂定总价,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否则,超出固定或暂定总价部分,甲方不予认可,不办理结算。
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材料结算单》一份,显示平顶山市某某医院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总计结算金额为423803.85元。供应单位处加盖有原告公司公章,右下角项目负责人处加盖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某某医院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被告李某在该处签名,结算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原告银行转账80696元、2021年12月28日向原告银行转账101514元;被告李某已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
另查明,2018年2月23日,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李某(乙方)针对平顶山市某某医院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一份,约定:甲方负责公司层面的整体管理和协调,乙方就本项目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保证项目施工合同内容的全面履行,签订本承包书时乙方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8万,乙方按照工程造价的1%向甲方缴纳利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李某共同支付合同内剩余货款82675.5元及利息;李某个人单独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58918.35元及利息。简单说,合同里明确约定的26万多块钱,两家一起还;但多出来的14万多里,有近6万是李某自己掏腰包,因为这部分没有按合同规定签补充协议。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三点要记牢!

核心问题:很多包工头或材料商干活时觉得"口头说好就行",结果结算时发现超出合同的部分开发商不认账。这个案子就是典型例子——原告以为李某签字盖项目章就算数,结果法院说:合同白纸黑字规定超出部分必须签补充协议,你没签,这6万块只能找李某个人要!

给你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时就盯紧"超量怎么算"条款
    本案合同写得明明白白:"超出暂定价必须签补充合同,否则不认账"。但原告干活时没当回事,等要钱时才发现:内墙黑水泥墙裙、维修返工这些额外项目,合同里根本没写!血泪教训:拿到合同时,重点看第三条(供货范围)、第八条(变更条款)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现"超出部分不另签合同就不结算"这类话,赶紧和对方商量——要么把常见增项写进合同,要么约定好变更流程。别等到干完活才说"我以为你默认了"。

  2. 增项必须走"书面程序",别信口头承诺
    原告最大的失误是:让李某在结算单上签了字、盖了项目技术章,就以为万事大吉。但法院指出,合同规定"必须盖公司公章才有效",技术章不算数!正确操作

    • 每次增加工程量,当天就要写《工程联系单》,让甲方项目经理和监理签字
    • 一周内必须补签《补充协议》,哪怕只有半页纸
    • 重点:协议上必须盖对方公司公章(不是项目章、技术章!)
      记住:微信说"行"、口头答应"没问题",在法庭上统统不算证据!
  3. 挂靠项目里,实际施工人要当心"个人兜底"
    本案李某是挂靠某建工集团的实际施工人(类似"包工头")。法院为啥判他个人付6万?因为合同写明"超出部分不签协议就是个人行为"。给包工头的提醒

    • 别以为挂靠大公司就高枕无忧!如果没按公司要求走流程,欠款可能变成你个人债务
    • 收到分包合同时,立刻检查"甲方签字人权限"(本案规定必须王某怀+李某两人签字)
    • 自己垫资干活前,务必让公司出书面确认函

最后说句大实话:建设工程就像"先谈好价再上菜",合同就是菜单。你以为加个菜(比如多刷两面墙)能后补钱?但合同写明"加菜必须重签菜单",你没签——那这道菜只能自己买单!下次遇到甲方说"先干着,钱好商量",请直接回一句:"领导,按合同咱们得先把补充协议签了,您看公章现在方便盖吗?" 既不得罪人,又保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