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移出员工工作群拒录门禁算违法解除吗?征和律所结合苏州(2025)苏05民终299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仅采取将员工移出所有工作群、关停考勤权限、拒绝录入门禁系统的方式,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5民终299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局限于是否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若用人单位的行为实质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接受用工管理、提供劳动,且无合法解除依据、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赵某于2023年4月8日入职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岗位为技术员,月均工资10000元,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2月双方因加班安排产生争议,2024年3月1日公司将赵某移出所有工作群、企业微信打卡群,且拒绝为赵某录入门禁权限,导致赵某无法正常进入公司上班、接受用工管理。赵某多次要求公司出具辞退证明被拒,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仅支持工资差额请求,赵某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观点:公司将赵某移出工作群、拒录门禁的行为已经实质破坏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导致赵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且公司无法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也未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赵某2024年2月工资差额4918.67元、违法解除赔偿金19668.1元,公司不服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苏05民终299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月24日
六、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采取移出工作群、关停考勤权限、禁止进入办公场所等变相辞退行为时,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门禁无法进入的凭证等证据,切勿主动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及时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情形,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理由,通过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方式规避法定责任的,将大概率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3、针对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若对仲裁裁决的工资数额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内容,后续再主张抵扣或扣除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