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公司以违纪为由解除算不算违法?征和律所结合阿克苏(2024)新29民终2547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后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新29民终2547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岗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其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解除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或解除时未以违纪作为解除理由的,单方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最新案例
2023年2月14日,田某入职某甲公司担任教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合同到期后,田某仍继续在岗工作,某甲公司未提出异议。2024年1月16日,田某向学校行政办主任报备离校并获同意。2024年1月31日,某甲公司以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为由通知田某解除劳动关系,后续诉讼中主张田某私自离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无需支付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离校已经过管理人员同意,不存在违纪事实,且某甲公司解除时并未以违纪作为理由,双方在合同到期后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甲公司单方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最终判决某甲公司向田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72.72元,二审维持原判。
五、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新29民终2547号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月24日
六、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劳动者而言:请假、离职均应当保留好报备、审批的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OA审批记录、书面审批单等),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并明确解除理由,便于后续维权。
- 对用人单位而言:首先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才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其次若劳动者确实存在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解除劳动关系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解除的事实和理由;最后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无意续签,应当及时在到期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劳动者继续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产生额外的法律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