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不听劝阻受伤能不能索赔?征和律所结合湘西(2024)湘31民终154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无偿义务帮工过程中,被帮工人已经告知帮工人可以休息,帮工人执意继续作业受伤的,被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湘31民终1541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情形下,只要被帮工人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帮工的意思表示,即便曾告知帮工人可以休息,帮工人为了被帮工人利益继续从事帮工活动受伤的,被帮工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调整。本案中二审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将一审认定的60%、40%的责任比例改判为双方各担50%,同时被帮工人已经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合理费用,可以在最终赔偿款中予以抵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最新案例
张某因老屋倒修请尚某等村民义务帮工拆除老屋,施工仅剩最后几块木板时,张某的妻子告知帮工人可以休息,剩余工作由自家完成,其他帮工人均停止作业,仅尚某执意要完成剩余拆除工作,在独墙上作业时不慎踩空摔伤。尚某先后三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承担60%责任,需赔偿尚某50879.1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尚某继续帮工是为了张某的利益,张某未明确拒绝也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尚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双方过错相当,改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抵扣张某已经支付的5936.81元医疗费后,张某还需赔偿尚某各项损失共计34280.09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湘31民终1541号
案由: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01月0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被帮工人组织义务帮工活动时,应当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明确不需要他人帮工,应当作出清晰、明确的拒绝表示,最好留存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被判定承担责任;
2、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时应当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高风险作业不要贸然操作,自身存在过错的,也要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鉴定意见仅存在笔误,但鉴定资质、程序、依据的材料均合法的,不会被法院推翻,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及时申请重新鉴定,二审阶段再提出异议很难被法院采纳;
4、被帮工人在伤者治疗期间已经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合理费用,应当留存好支付凭证,最终核算赔偿款时可以主张抵扣。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