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事故多因一果时保险人能否拒赔?】征和律所结合上海(2024)沪民终427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本次解读围绕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三大核心实务问题展开:
- 船舶全损存在多个致损原因时,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风险?
- 保险人以“船舶开航不适航”“被保险人故意放弃施救”为由主张适用除外责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施救义务的边界如何认定,何种情况下未施救不构成义务违反?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沪民终427号生效判决解答:
- 多因一果致损的,只要其中至少一个原因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风险(如本案中的火灾爆炸、船体潜在缺陷),且该原因对损害结果有不可或缺的实质性作用,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不能仅以非承保原因是主要原因为由拒赔。
- 保险人主张除外责任的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主张船舶不适航的,不能仅以自媒体视频、推测性结论否定法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适航证书;主张被保险人故意放弃施救的,需证明存在合理施救可能性、且被保险人明确拒绝施救,否则除外责任主张不成立。
- 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并非无限责任:在保险人掌握全球救助资源、未明确同意承担施救费用,且救助方案本身存在高风险、低成功率、成本不明确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未同意施救不构成施救义务的违反。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二)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运费保险比照适用本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四、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某某公司1为其所有的巴拿马籍老龄散货船“某1”向某某公司2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保险期间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保险金额200万美元,全损免赔率15%。2020年12月30日,“某1”装载原木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运往中国张家港,2021年1月12日上午发现四号货舱进水,船员使用潜水泵排水至当晚21时已基本排空积水;当晚22时许机舱突然爆炸起火,全船失电,潜水泵无法继续排水,船体左倾加剧,船长于1月13日下令弃船。后续某某公司1委托货轮“某2”前往查勘,反馈船舶已无救助可能,“某1”最终全损。
一审观点:上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船舶全损的直接原因是某某公司1放弃施救,且“某1”开航时不适航、被保险人存在管理疏忽,属于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情形,判决驳回某某公司1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观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1”全损是货舱进水和机舱起火爆炸共同导致,二者均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风险;某某公司2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船舶开航不适航,也不足以证明某某公司1故意放弃施救,无权适用除外责任拒赔。结合某某公司1二审自愿将索赔金额降至75万美元,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某某公司2向某某公司1支付保险赔偿款75万美元。
五、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沪民终427号
案由: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月24日
六、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船东/被保险人的提醒:投保时如实披露船舶状况,留存全套适航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出险后第一时间固定事故证据(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现场音视频等),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主动沟通施救方案并留存所有沟通记录,避免被认定为未尽施救义务;老龄船投保时建议要求保险人对船舶状况、适航性作出书面确认,避免后续保险人以“不适航”为由拒赔。
- 对保险人的提醒:承保时严格核验船舶资料,对老龄船、特种船舶建议做专门的风险查勘和评估,留存核验记录;出险后主动参与施救方案制定,明确作出是否同意施救、是否承担施救费用的书面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举证不能;主张除外责任时需收集充分的客观证据,不能仅以推测、主观判断作为拒赔依据。
- 纠纷处理提示:海上保险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涉外性,涉及船舶适航认定、近因原则适用、施救义务边界等复杂问题,发生纠纷后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海事律师介入处理,及时固定证据、制定索赔/抗辩方案,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