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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艇缺少原厂部件卖家隐瞒瑕疵能否解除合同-征和律所结合泰安(2024)鲁09民终4126号案例实务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问题

二手商品交易过程中,卖家隐瞒商品真实瑕疵、违反事前作出的质量承诺的,买家是否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款项,并要求卖家承担鉴定费等维权成本?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鲁09民终4126号生效判决解答:二手交易中卖家负有法定的瑕疵担保义务,应当如实向买家披露商品的真实状况,若卖家故意隐瞒商品关键瑕疵、违反事前作出的质量承诺,导致商品无法实现买家购买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买家有权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同时要求卖家承担鉴定费、物流费等合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真实案例

常某在闲鱼平台发布二手雅马哈FZS1.8摩托艇售卖信息,标注“提速快,什么问题也没有”,双方微信协商过程中,常某明确承诺“机器都正常,没有动过,没有拆修;发动机有问题包退,有拆修包退”,曾某豪以48000元价格购买后收货发现摩托艇原厂增压器已被拆除,无法正常使用,协商退款未果后诉至法院。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确认案涉摩托艇原厂配置的增压器已被拆除,与常某承诺的质量状况严重不符。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常某返还货款48000元、承担鉴定费及相关物流费7750元,曾某豪退还摩托艇,退货运费由常某承担。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鉴定对象不唯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程序合法,常某隐瞒商品瑕疵构成根本违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鲁09民终412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月7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二手交易卖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如实披露商品的瑕疵、维修记录等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误导买家,否则不仅要承担退款、赔偿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需要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2. 二手商品买家交易前应当主动核实商品的关键参数、质量状况,留存好交易聊天记录、卖家承诺、商品宣传页面截图等证据,收货后第一时间验货,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对商品质量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过程中双方共同到场确认鉴定标的,鉴定产生的合理费用、物流保管费用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